雇主申請遞補外國人應於外國人出國、死亡或行不明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屆滿6個月之日起,6個月內;或家庭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之日起6個月內;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,雇主應安排其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健康檢查。
看護申請書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屆滿3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;家庭看護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,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,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。外國人入國後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,請至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。 https://www.wzedu2013.com.tw/product1/